北京自贸区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探索实施法定机构等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21-9-17 点击数:425新闻来源:新京报

    9月15日,北京市商务局研究起草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0月14日。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管理体制”提出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区域可探索法定机构等管理模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明确下放管理权限


  随征求意见稿一起发布的起草说明中明确,北京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着制度创新系统性和集成性有待提升、“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视野有待拓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亟须通过立法作出一系列重要制度设计。


  《条例》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按照规定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区域管理机构下放管理权限。下放管理权限应当结合各区域产业优势和功能定位实施特色化赋权,并进行动态调整。


  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应当明确区域管理机构,承担区域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职责。


  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实施法定机构等管理模式。该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除外。


  推进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建立健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新设企业和项目激励机制,探索对引进企业、机构和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在鼓励总部设立、便利境外投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创新和便捷通关等方面作出规定。如自贸试验区鼓励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拓展符合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业务服务功能,实现海关、边检、税务、外汇等口岸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部分医疗产品,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口。鼓励绿色贸易发展,扩大绿色产品贸易,推动国际贸易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鼓励发展“数字经济”


  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和金融服务在《条例》中独立成章。


  其中,数字经济共列出10条具体措施,如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完善区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


  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数字版权相关交易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立健全数字交易规则,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


  在数字贸易方面,北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贸易、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建设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


  鼓励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结合各区域实际,建设中关村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贸易数字化示范区等数字贸易园区。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自贸试验区推进智慧街区和楼宇示范建设,开展公共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升级。


  实施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此外,自贸试验区鼓励医药研发创新,鼓励商业、文旅、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开放发展。加大国际教育供给,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允许区内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允许外国留学生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内勤工助学。


  “政府服务与保障”方面,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在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统一记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逐步实现跨地互认通用。


  “人才保障”方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京从事专业服务,并在人才引进、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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