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预立项提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9-7 点击数:462 次 新闻来源: | |||||||||||||||||||||||||||||||||||||||||||||||||||||||||||||||||||||||||||||||||||||||||||||||||||||||||||||||||||||||||||||||||||||||||||||||||||||||||||||||||||||||||||||||||||||||||||||||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关于医疗器械标准化制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2021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现向各单位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预立项提案,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计划项目征集 (一)项目范围:医用高分子制品、原料、医疗器械设备、医用包装、管理类等; (二)项目要求/原则: 1、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监管需求,落实国家重大政策与规范;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性; 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反映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具体进展; 3、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反映国内先进水平,具备对相应标准进行验证的能力; 4、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除了企业的自身需求外,更多从行业角度出发,能推动和引领行业发展,旨在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项目提出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个人提出的项目建议,由提出人推荐或由秘书处指定单位落实具体申报工作。 二、 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 3、 完整的标准草稿。(无标准草案的项目不予采纳) (二)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格式递交。书面格式一式两份,电子格式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2021年度项目提案收集截止曰期为2020年9月30日,之后收到的项目提案将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 项目评审 秘书处对所有申报项目实行集中审议和统一协调,组织分会标委会审评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论证,最终由秘书处成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投票表决,确定申报立项项目。 四、 经费支持 无。 五、分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飞飞(13717751420,同微信),刘洪波(13910919687,同微信)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815 电 话:010-68330336;传 真:010-68330336 邮 箱:gaofenzibest@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载) 附件2:起草单位申请表(下载)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项目计划任务书
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注:*号项为必填项。 起草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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