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轴索应用麻醉器械 第2 部分:阻力损失注射器》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3-12 点击数:409 次 新闻来源: | ||||||||||||||||||||||||||||||||||||||||||||||||||||||||||||||||||||||||||||||||||||||||||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委员评审,《轴索应用麻醉器械 第2 部分:阻力损失注射器》确定为2020年团标制定项目。经研究准定,现公开征集《轴索应用麻醉器械 第2 部分:阻力损失注射器》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详见附件1)。 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2-3家的相关企业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轴索应用麻醉器械 第2 部分:阻力损失注射器》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请填写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分会秘书处邮箱。 分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洪波,13910919687 办公电话:010-68330336 邮 箱:gaofenzibest@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权力和义务 附件2:起草单位申请表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权力和义务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反映国内外先进水平,具备对相应标准进行验证的能力。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轴索应用麻醉器械 第2 部分:阻力损失注射器》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附件2: 起草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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